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有機廢氣凈化裝置(以下簡稱“凈化裝置”)性能測定項目、測定方法、計算方法與報告編寫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醫藥、涂裝、印刷、紡織、印染、建材、電子、冶煉等行業內使用的額定處理風量不小于150m3/h的凈化裝置的性能測定。其他行業內使用的處理有機廢氣的凈化裝置的性能測定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3836.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5226.1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設計條件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15501 空氣質量 硝基苯類(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測定 鋅還原鹽酸萘乙二胺分光
光度法
GB/T15502 空氣質量 苯胺類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5516 空氣質量 甲醛的測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18204.2—2014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
第2部分:化學污染物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8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HJ/T3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3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甲醇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34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乙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35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乙醛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3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丙烯醛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3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丙烯腈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 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HJ/T68 大氣固定污染源 苯胺類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583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584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氣相色譜法
HJ638 環境空氣 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644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683 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734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801 環境空氣和廢氣 酰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HJ1079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工業有機廢氣
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并排放入大氣的含有機污染物的氣體。
3.2工業有機廢氣凈化裝置
采用冷凝、吸附、膜分離、吸收、熱力燃燒、催化燃燒、生物降解、光催化、紫外光解、等離子體等技術中的一種或多種,集中凈化處理工業有機廢氣的裝置。
3.3額定處理風量
凈化裝置標識的出氣口的氣體流量,以標準狀態(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下干氣體流量表示。
3.4漏風率
凈化裝置運行時進入與排出氣體的流量之差占進入氣體的流量的百分比。
3.5壓力損失
凈化裝置運行時進氣口、出氣口處全壓之差。
3.6運行噪聲
安裝于現場的凈化裝置運行時的噪聲(A計權聲壓級)。
3.7凈化效率
去除效率經凈化裝置處理后去除的污染物的量與處理之前的量之比。
3.8額定狀態
凈化裝置標識的工作狀態。 注:主要包括凈化裝置的運行設置、額定處理風量、目標污染物和額定處理濃度等。
3.9目標污染物
凈化裝置標識的具備處理能力的有機污染物。
3.10額定處理濃度
凈化裝置標識處理的目標污染物濃度。
3.11排氣口
凈化裝置排放氣體入大氣的末端出氣口。
4測定項目、儀器設備及測定要求
4.1 測定項目
凈化裝置的測定項目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內容:
a) 電氣安全(絕緣電阻、耐壓和接地電阻);
b) 處理風量; c) 漏風率;
d) 壓力損失; e) 運行噪聲;
f) 凈化效率;
g) 污染物排放(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或去除效率)。
4.2儀器與設備測定用儀器設備的基本性能應滿足下列條件:
a)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壓范圍100V~1000V,最大允許誤差±2%;電阻測量范圍0.1MΩ~9.99GΩ,最大允許誤差±2%;
b)耐壓測試儀:電壓范圍50V~5000V,最大允許誤差±2%;
c)接地電阻測試儀:電流范圍10A~30A,最大允許誤差±3%;電阻測量范圍1mΩ~600mΩ,最大允許誤差±2%;
d)測溫儀:t<100℃,最大允許誤差±1℃;t≥100℃,最大允許誤差±1%F.S;
e)濕度儀:測量范圍0%RH~90%RH,最大允許誤差±3%RH;
f)大氣壓力計:數字式,準確度等級0.5級,最大允許誤差士5Pa,最小分辨力不大于0.1kPa;指針式,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1kPa;
g)皮托管:S型皮托管系數在0.81~0.86以內,L型皮托管系數在0.99~1.01以內;
h)微壓計:數字壓力計準確度等級1.6級;斜管微壓計準確度等級1.5級,最小分度值不大于l0Pa;U型液體壓力計準確度等級2.5級,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0Pa;
i)聲級計:準確度等級1級j)秒表:最小分辨力不大于0.02s;
k)采樣系統和裝置:符合對應目標污染物測定方法標準的規定,見附錄A;
l)污染物發生裝置:污染物發生量可調;污染物發生量為最大發生量75%時,1h內等時間間隔6次測定的穩定性應不大于10%;
m)實驗室分析測試儀器:包括氣相色譜儀、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紫外分光光度計、液相色譜儀,配置及技術指標符合相應分析測試方法標準中的規定,見附錄A;
n)氣體濃度測試儀:最大允許誤差滿足相應國家計量技術法規中規定的要求,量程滿足被測氣體的濃度范圍,檢測限至少低于被測氣體濃度的10%。
4.3測定要求
4.3.1測定前,應確認凈化裝置的工作原理、運行方式和額定狀態,并確保配置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采樣條件。
4.3.2測定處理風量、漏風率、壓力損失、運行噪聲、凈化效率和污染物排放等項目時,凈化裝置的運行設置應與額定狀態的運行設置一致,處理風量應達到額定處理風量的90%以上,進氣口通入的主流氣體中應包含目標污染物且濃度達到額定處理濃度的75%以上。
4.3.3測定漏風率、凈化效率和去除效率等項目時,應在凈化裝置的不同采樣口同步采樣。以污染物發生裝置發生目標污染物時,采樣可同時進行;以其他方式發生目標污染物測定時,應根據氣體流經凈化裝置到達各釆樣口的時間,適當延后后端采樣口處采樣的開始時間;
4.3.4現場采樣與測定時,應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測試人員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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